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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这12类事业单位人员有望成为公务员_

日期:2026-05-28 17:15 来源:大理卫生监督

随着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改革导向愈发清晰,事业单位与公务员队伍的身份壁垒正逐步优化调整。根据《公务员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规定,部分承担公共管理、行政执法等核心职能的12类事业单位人员,有望实现身份跨越转为公务员。

一、金融监管领域4类核心在编人员

2023年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清晰划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四大金融监管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全部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

此类转任属于政策直接划转,无需额外考试,核心依据是其承担的金融监管、风险防控等核心职能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范畴,划入行政编制有助于强化监管权威性与执行力。

目前,全国范围内相关单位的人员转任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标志着金融监管队伍的行政化规范管理落地见效。

二、综合执法领域3类骨干人员

1.  综合执法队伍班子成员:原城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事业编执法队伍负责人,如大队长、副大队长等班子成员,因承担执法管理、统筹协调等核心职责,在改革中优先纳入转任范围,多数地区已完成此类人员的参公或行政编登记。

2.  一线资深执法人员:对于在执法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通常为5年以上)、考核优秀且无违纪记录的一线执法人员,部分地区通过内部考核、业务能力测试等方式选拔转任。以上海为例,在行使具体行政行为事业单位过渡改革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一线执法人员通过考核后纳入行政事务执行机构管理,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3.  跨部门整合后的执法骨干:在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过程中,从不同单位划转而来的业务骨干,若具备相应执法资质、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合格后可优先转任。此类转任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改革前在岗的资深人员更具优势。

三、基层治理领域2类事业编人员

1.  乡镇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中担任副科级、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等,可通过转任程序进入乡镇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直接完成公务员登记。此类转任无需参加公开招考,核心考察其基层工作实绩与综合管理能力。

2.  乡镇“五类人员”中的事业编人员:每5年乡镇政府换届时,可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五类人员”中选拔提拔。其中乡镇事业编人员若满足基层服务满10年、近3年考核合格等条件,经组织推荐、考察公示后,可直接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同步转为公务员身份。

四、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2类专业人员

依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向行政编制过渡,其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遴选、考核等方式转任。

1.  核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文物管理、移民管理、海事航运管理、公路行政等7类事业单位中,直接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政策执行等核心行政管理职能的岗位人员,如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政策落实专员等,可通过单位转制或个人考核转任公务员。

2.  专业技术类管理人才:此类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参与重大政策落实或专项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移民管理中的规划专员、海事管理中的技术监管人员等,可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进入行政机关,实现身份转换。

五、高端专业技术领域1类核心人才

为弥补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公务员法》第70条及《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调任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是专业人才“跨界”进入行政体系的重要通道。

具体而言,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之一:一是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二是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需符合年龄限制(调任科级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处级不超过45周岁)、学历要求(市地级以下机关需大专以上学历),且无违纪违法记录。此类人员转任后多进入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专业型行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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